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市县指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我省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协同配合。始终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导作用,同时吸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充分考虑我省应急救援事务的地域属性、事件等级、实施层级、受益范围、行政效率、管理优势等因素,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努力形成全省应急救援事务保障合力。
——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衔接,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逐步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全省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全省性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省级应急救援规划和预案的编制,省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联合市县组织实施的全省性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依法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政策和技术规范,市县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省级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省级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驻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省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运行维护、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