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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医保统计公报发布!关注四大焦点问题

时间: 2021年06月25日 11:20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40次

  医药网6月11日讯 2021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已于6月8日正式公布。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第三次发布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也是3月8日医疗保障统计快报发布之后的最终报告。

  那么《公报》对以下四个医疗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到底给出了什么样的回应,这里笔者与大家一同探讨。

  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试点

  71个城市开展DIP付费试点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55号),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提出的目标是:到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2021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文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试点城市申报,2021年5月确定在30个统筹地区开展DRG试点。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共同确定试点方案,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确保2021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2021年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10月20日之前各地完成试点城市申报。11月4日,国家医保局确定在71个统筹地区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

  因此《公报》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明确持续推进,在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30个试点城市全部通过模拟运行前的评估考核,进入模拟运行阶段;在71个城市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DIP付费试点工作。

  医保基金监管走上法制化轨道

  医保监管是近年来大家感受最深的。

  自2021年3月,中央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国家医保局设立以来,打击欺诈骗保掀起了新高潮。

  2021年9月13日,国家医保局、卫健委、公安部和药监局联合召开全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拉开了自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由医保局主导的第一波打击骗保霹雳行动。

  2021年11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1号)。通知指出,各级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协议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定点申请、协议履行、费用审核、评估考核等各环节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违反协议约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保持高压、重拳出击。通知提出凡是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而且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2021年2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4号)。通知要求,腾讯,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

  2021年年初,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会上,国家最高领导人罕见明确提出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

  2021年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9号)。通知指出,要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联合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

  2021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0号)。

  2021年12月18日,针对安徽省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58号)。

  《公报》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一节对这一工作进行了通报。《公报》指出:全年各级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7万家,查处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40.1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6008家、行政处罚5457家、移交司法机关286家;各地共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员2.61万人,其中暂停结算3162人、移交司法机关2062人;全年共追回资金223.1亿元。

文章标题: 2021医保统计公报发布!关注四大焦点问题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news/486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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