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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延误治疗致人亡 泸州某“火疗店”老板获刑一年余

时间: 2019年08月21日 17:1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59次

非法行医延误治疗致人亡 泸州某“火疗店”老板获刑一年余


被告人所做广告牌

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20日讯(王钰 李庆 记者 岳东)身披白大褂就是医生?摆上医疗器械就是诊所?一直以来,不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非法行医机构赖以生存的客源。今日,记者从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一起因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治疗方法不当、相应延误了治疗时间而致人死亡的非法行医案件。

  2018年3月16日,被害人杨某某在病重情况下,听说被告人刘某某医术不错,前往被告人刘某某违规开办的“权某火疗养生馆”进行诊疗,在花费了五万元后,病情未得到好转,后死亡。被害人死因虽为自身患病,但被告人刘某某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治疗方法不当、相应延误了治疗时间的过错行为。

  古蔺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刑事处罚。法官在结合被告人具有盗窃罪等前科及具有坦白情形等情况下,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的近亲属五万元。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被害人近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亦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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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在非法行医罪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何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质的人”,包含以下情况:(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二是何为“情节严重”,包含:(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市民:近年来,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认识不足,非法行医案,仅在发生人身伤亡后,周围的人才重视起来。而非法行医的行为并非偶然,形式可谓多样:“无招牌、家庭坐诊”、“火疗、刮痧推拿按摩”是群众常见的,非法行医者抓住病人求医治病心切,宣称“神医”、能解决众多疑难杂症、假借“理疗”的名义等,以一传十、十传百等方式,吸引病人,非法行医赚钱;有的人没有相关的行医资质,虽经营正规药店,但偶有为病人先“免费检查”,再“建议”购买本店药品,借卖药之名行医。同时,在乡镇上,人们往往对卖“草草药”没有戒心,多数人都停留在“草草药”一般具有清热解毒疗效,实际上,有的人对草药了解不深,在购买服用后,甚至中毒死亡。一些老年人在身体不适时,容易听信“神医医术好……”、“某某神医救活危重病人……”等谣言,未及时前往正规医院,选择一些没有行医资质的诊所或者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就医,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非法行医,通常场所具有隐蔽性、“医生”之言具有夸大性、收费具有偏高性等。市民朋友生病后,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古蔺县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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