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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劣药红花 张公山中医门诊部被处罚

时间: 2019年10月18日 15:2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6次

使用劣药红花 张公山中医门诊部被处罚

2019-10-18 15:01:13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6日,蚌埠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市监药罚〔2019〕66号),张公山中医门诊部使用劣药红花,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蚌市监药罚〔201966

张公山中医门诊部使用劣药红花案

张公山中医门诊部

340304PDY94532014002

芮春

当事人使用劣药红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12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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