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劣药红花 张公山中医门诊部被处罚
2019-10-18 15:01:13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6日,蚌埠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市监药罚〔2019〕66号),张公山中医门诊部使用劣药红花,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蚌市监药罚〔2019〕66号
张公山中医门诊部使用劣药红花案
张公山中医门诊部
340304PDY94532014002
芮春
当事人使用劣药红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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