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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冒用个人信息骗贷 部分银行风控薄弱乱象频生

时间: 2021年03月17日 14:2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58次

数千家中小银行,共同铺开了一张密集的金融服务网。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等,立足区域,是金融体系深耕区域大地的末端触角,也是将金融血脉输送至最后一公里的金融毛细血管。

高山纵横,终有沟壑。在不为人知的暗处,各类乱象潜藏滋长,为金融系统平添风险。从某些案例来看,部分中小银行在某些时候已经成为股东、员工的敛财工具,在此过程中,伪造、冒用信息进行诈骗,残疾人、低保户、精神病患者的个人信息成为了“生财利器”,甚至上演了死人贷款、担保的闹剧。在部分中小银行风控体系存在漏洞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缺口又将如何补足?

员工内外勾结骗取贷款 中小银行乱象频生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一起判决书,再度揭开了基层中小银行乱象的一角。

判决书显示,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中军在担任洞口县农商银行雪峰支行行长期间,与被告人胡小龙、汤和建、覃名龙、雷周及肖和维、许军军等人相互勾结,共同策划,利用或冒用残疾人、贫困户、痴呆人立借据或担保,制作假房产证、假土地使用权证、假工商营业执照、假工资证明等虚假财产证明文件出示担保,采取欺骗手段共骗取贷款52笔,共计人民币628万元。其中230万元贷款资金转到王中军手中,其余贷款资金给了代借方和联系人。

据财经网金融梳理这52笔贷款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手法有伪造房产证、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骗取、冒用户口本、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后,由银行员工王中军审核,从银行骗取贷款。

实际上,员工内外勾结、贷款审核不严格、通过伪造、冒用信息资料骗取贷款,在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当中屡见不鲜。仅在近期,裁判文书网便披露了数起相关案件信息——李某在担任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断江信用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79笔共计人民币1936.5万元,至今仍有1109.51万元贷款尚未收回;时任满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家佐信用社主任及信贷审批小组组长的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利用他人身份不符合借款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虚假伪造资料向外发放贷款;滨州农商银行两名员工,与外部人员勾结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审计报告、贷款审查报告等资料骗取银行票据等等。

“从刑事法律关系角度讲,银行员工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户口本、身份证等个人信息,骗取贷款,这种情形,银行员工涉嫌骗取贷款罪。另一种是有实际借款人,但实际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因此银行员工帮助实际贷款人冒用他人信息贷款,所贷款项被实际借款人占有使用,这种情形,银行员工则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杨娟律师向财经网金融介绍称:“不管是骗取贷款罪还是违法发放贷款罪,都同时涉嫌另外一个罪名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伪造冒用信息已成常态 银行风控薄弱拖累公民信息安全

财经网金融注意到,农商行、村镇银行、信用社等多次出现骗贷案件,诸多员工牵涉其中,通过多起案件可以看出伪造、冒用他人信息多次从自己家银行多次骗取贷款已成常用手法,公民信息逐渐成为了不法份子的敛财工具。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另一则案件显示,2004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在平舆县杨埠镇信用社、庙湾镇信用社担任信贷员、信用社主任期间,新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姓名进行贷款诈骗合计14笔1548000元。“贷款合同上不是我签的名,指押和印章都不是我的。我也不知道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啥出现在借款合同里面。”诸多被贷款、被担保人在证言中如此表示。

去年,媒体曝光了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大股东赵某主导,坐镇指挥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形式大量冒用农户名义,虚假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在三年时间内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骗取26亿元的巨额贷款。导致的结果是当地上百农民的个人信息被冒用、修改,甚至有几位已经去世的村民,竟也被冒名从银行“贷”了几十万元。

银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苏筱芮表示,这证明部分基层银行公司治理混乱、风控体系薄弱,可能会造成公民信息安全受损,银行风控体系薄弱,没有履行贷款审核义务,尽调环节存在疏漏,导致冒用事件发生。

“一方面,制度方面不够完善,人员岗位之间缺乏有效制衡;另一方面,缺乏合规意识与相关培训,建议加大对合规工作的岗位设置与人员培训。”苏筱芮指出。

毫无疑问的是,部分银行风控体系薄弱导致公民信息被冒用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甚至产生不利影响。

文章标题: 员工伪造冒用个人信息骗贷 部分银行风控薄弱乱象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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