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网上药房> 文章正文

北京药店或迎大变革,不限350米、允许远程审方、不再“标配”执业药师

时间: 2021年06月06日 07:0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2次

北京药店或迎大变革,不限350米、允许远程审方、不再“标配”执业药师



  (本报记者王晓冬) 6月1日,北京市药监局挂在官网一份通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取消两家药店之间350米距离限制、允许远程审方、执业药师不再成为每家药店“标配”、郊区药店可以不设库房等规定,引发业内无限遐想。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化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北京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启动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管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开办药店依然有距离限制的城市,北京一系列破冰动作,或将迎来药品零售市场大变革。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对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已有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鼓励在新建居住区、偏远郊区和农村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

  具有探索意义的新规还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达50个及以上,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企业内部集中远程处方审核服务,负责专职审方的执业药师可注册在连锁企业总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

  《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24小时售药服务的能力,对于不能24小时提供人工药学服务的企业,可在门店内设立自动售药机,提供实时在线药学服务功能,确保药品可追溯,方便群众24小时购药需求。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应当提供24小时视频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发言,能够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征求意见稿》对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进行了调整。原则上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门店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上述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经营范围)。开办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经营范围含有中药饮片的,还应增设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库房面积,用于储存药品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经营中药饮片的,饮片存储区域应有效隔离。

  在偏远郊区和农村地区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和企业经营实际调整营业场所面积要求。具备可靠的药品(含中药饮片)供应渠道,网易,售出的药品能够得到及时补充的,可不设置库房。

  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利用本市批发企业库房资源设立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连锁企业可委托符合GSP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为其配送中心库房提供统一的采购、储存和配送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审批,将原来的“先筹建”“后验收”的两个审批流程合并为“新开办”一个流程。

文章标题: 北京药店或迎大变革,不限350米、允许远程审方、不再“标配”执业药师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475435.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