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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在药店购药?指引来了

时间: 2021年06月24日 12:5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09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粤药监)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如有需要请到附近零售药店按指引购买。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方便居民在零售药店购药的安全、可及,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药行为,百度,省药监管局制定了《指引》。《指引》指出,居民进入零售药店,须戴好口罩,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不能入店购药,请药店工作人员指引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非《目录》内药品的,可按正常流程购买。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目录》内药品的,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药品,如有需要请到附近零售药店按指引购买。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已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上述区域居民如需购买《目录》药品请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

另外,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按指引做好信息登记工作。零售药店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销售《目录》药品实名登记和问询服务,提升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购药安全。

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目录》内药品,需提供以下信息:

1.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2.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域内停留或境外旅游史。

3.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4.如代为他人购药的,应同时如实提供实际用药人的上述真实信息。

5.药店工作人员应如实登记居民购买药品通用名称、数量和用途。

文章标题: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在药店购药?指引来了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485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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