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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细则呼之欲出 药品信息展示将受重点监管

时间: 2021年09月28日 13:5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3次

  9月9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药监局日前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已结束,涵盖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如该政策审议通过,有望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相比去年底的版本,此次进一步扩大了网上禁售药品的范围,并要求未获处方前仅能展示药品基本信息,禁止提供处方药选择购买操作等,对网售处方药监管更加严格。中国证券报据获悉,未来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将更多强调属地管理。药品信息展示也将受到重点监管。国家层面统一的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有望加快建立,以加强信息监测和管理。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目录、网售药品企业需接收纸质处方等将进一步明确。

  先方后药

  2021年11月,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消息,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国家药监局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百度,组织制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送审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蛋白同化制剂、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注射剂、输液剂等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

  同时,严格遵循先方后药的售药流程。要求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仅能向公众展示处方药通用名、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持有人及价格信息,并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对于持有处方并通过审核的个人,可以向其展示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未获取处方前,禁止通过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平台提供处方药选择购买操作。对于药品的配送,增加了“配送的药品应当独立空间放置并有明显标识,保证配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安爵资产董事长刘岩表示,网售处方药经历了漫长的讨论与探索,主要在于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网售处方药可能存在用药安全风险。另外,在医院处方外流、医生对病人档案管理、平台和药房职责分工、药剂师管理办法、药品配送环节管控、电子处方真实性便捷性等方面也没有做好充分准备。

  监管趋严

  一位互联网平台人士对表示,如《送审稿》最终落地,对行业是重大利好。监管也需要一个逐步探索和调整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该人士坦言,相对之前的版本,此次《送审稿》监管更加严格。其中,“先方后药”对电商购药流程的影响会较大,平台为了合规应如何调整还需探讨。

  对于《送审稿》提出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该人士认为,考虑到公平性问题,应将“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扩大到“其他企业”。对于行业的影响,该人士认为,大型平台一般都标配了互联网医院和在线问诊。总体看,互联网医疗行业集中度将提高。

  另一位互联网平台人士则表示,“先方后药”对电商处方药销量会有一定影响。但该规定符合日常的购药流程,有利于规范网上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总体看,政策落地对医药电商是一件好事,并为未来互联网医院实现药和医保联动做好铺垫。

  刘岩表示,政策对互联网平台来说是重大利好,将迎来千亿级市场。根据IQVIA数据预测,2021年国内处方药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平台公司的流量优势将进一步扩大,并借助电商平台、处方流转平台,实施线上线下布局,进一步获得规模效益。对于线下零售药店而言,有望通过驻店药剂师、药品定点配送、定点自取等模式分享平台流量。

  确保处方真实性

  多个业内人士认为,如何保证处方药的真实性是一大难点,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送审稿》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回收处方原件并留存备查。

文章标题: 网售处方药细则呼之欲出 药品信息展示将受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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