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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一药房卖假性药 店主获刑并被判令公开道歉

时间: 2019年09月13日 09:0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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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淮北一家药店店主崔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张某某处购买“金枪不倒”、“野生虫草王”等性保健药在店内销售,经鉴定,这些药属于假药。日前,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两人犯销售假药罪,均获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在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经营新天晨大药店,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崔某于2018年10月16日,通过QQ联系被告人张某某购进“金枪不倒”、“野生虫草王”、“印度五夜情”等性保健药,在该药房内销售。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药房未销售的“金枪不倒”、“野生虫草王”、“印度五夜情”等性保健药扣押。经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扣押的“野生虫草王”、“金枪不倒”、“美国肾黄金”、“德国银剑神丹”“印度五夜情”性保健药544粒按假药论处。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崔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崔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崔某的行为同时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崔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崔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且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某、崔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文章标题: 淮北一药房卖假性药 店主获刑并被判令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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