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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一体化示范区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出台

时间: 2021年03月26日 10:3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0次

  今天下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这也是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若干举措》由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16条具体举措如下

国内首个!一体化示范区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出台

  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推动跨区域联动执法监管,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协助执行、协作办案、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检验、检测、鉴定结果互认,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探索建立一体化示范区重点专利、商标保护名录库,定期开展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推进建立跨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协作机制,有效遏制侵权货物口岸漂移。

  2.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商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推动法律适用和执法、司法标准统一,研究制订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量刑规范指引。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在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跨区域立案机制,探索推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开展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等工作,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远程审判、统一管辖等方式,为涉诉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辅助事务委托协助、生效判决委托执行等制度。探索建立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建立跨区域专业检察官联合受理会商机制,深度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刑事法律合规、风险预警、举报申诉受理等检察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探索建立跨区域”行刑衔接”机制,有效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3.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建立侵权判定专家、技术调查官等专业人才共享机制,引入知识产权仲裁,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或分中心,推动地区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等机构的资源共享、业务合作和交流互动,“一站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大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环境、食品、药品、名胜古迹等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力度,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4.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引导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制订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公约,建立统一的执业纪律、服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第三方分级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督体制,强化行业准入退出动态监管,共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侵权“黑名单“制度,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

  6.发挥知识产权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按照产业链布局的行业知识产权协会,在知识产权领域探索“一业多会”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参与立法、协助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交流互动、业务对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学术研究。

  7.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鼓励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等聚焦一体化示范区数字经济、服务经济、创新经济、总部经济、湖区经济等五大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促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领域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跨区域资质互认。鼓励两省一市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

文章标题: 国内首个!一体化示范区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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