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对于人体而言,药品既有防治疾病的作用,也偶尔会发生不良反应。那么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正确认识药品及药品的不良反应,就显得至关重要。
什么是药品的不良反应(ADR)?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本身所固有特性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老百姓常说的“副作用”,其实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种。根据药品治疗目的、剂量大小或发生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药品不良反应可分为以下几类:
2.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后该怎么办?
①患者在药店购买的药品使用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应到原药店将相关信息报告给药店负责人员,负责人应详细记录发生情况,之后再由药店负责统一上报。也可以由经治医师上报。
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药品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
Ⅰ.门诊患者可直接报告给就诊医师或药房药剂师,之后由药学部门统一上报;
Ⅱ.住院患者由主治医师或护理人员收集信息后上报医院药学部门。
不良反应上报的原则是“可疑即报”,一般不良反应应在30日上报,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当在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立即上报。不良反应的上报及监管便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避免同样药品、同样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3.如何才能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尽管有时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做到以下几点,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将会明显降低:
1、用药前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对新药尤应如此。根据医师诊断,掌握适应症,注意个体化差异。
2、就诊时主动告知医师以前用药的过敏史及过敏药物名称;到不同科室就诊时,一定要告诉医生将要服用或正在服用的药物信息;另外,可以向医生或药师咨询开具药物可能会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或服用期间的禁忌并加以注意。
3、按照医师的要求按时按量用药,不可随意改变服药方式,禁止擅自将整片药物掰开、碾碎服用;禁止将胶囊打开冲泡服用,如肠溶片,肠溶片的外包装就是为了让药品不在胃液的酸性环境中溶解,而到了肠道里再溶解,如果将肠溶片掰开服用,这样药片就会在胃里溶解,不能达到原有的目的。
4、不随便用药、不重复用药(不同名称的药品可能成分或药理作用特点相似或相同),尽量减少同时用药的品种数;不可随意增加或减少药物剂量,也不能随意延长疗程或突然停药;
5、对于症状不严重的疾病尽可能选择口服或局部用药治疗;
6、口服药物时水温过高可促进部分药物的分解,影响疗效,最好用温开水送服,一般尽量避免用茶水、牛奶等送服药物;
7、关注服药中的任何异常情况;
4.如何解读药品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栏?
有些患者会觉得药品说明书看不清或是看不懂,直接将其放在一边甚至丢掉。其实,药品说明书非常重要,它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其中,姓名是【药品名称】,身份证号是【批准文号】,照片就是【成分】。【适应症】【不良反应】【禁忌症】【相互作用】【注意事项】栏都应引起患者的关注。
药品不良反应因人而异,有的较轻微,有的较严重。如果在服药过程中感到异常,不要惊慌,可以查看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栏,进行对照,如为轻微不良反应(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可先观察,或咨询医师酌情进行停用、减量或换药等;如症状较重(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严重异常等)或说明书中未记载的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
没有药物是绝对安全的,即便说明书中没有写不良反应的信息,也并不等于不会发生不良反应,特别是中成药,在服用期间更应多加关注。
5.药品的效期和保管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如果药品已开启,或未按规定条件贮存,药品的稳定性可能会有所改变,那么即使是在有效期内,也不能正常使用。
大家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贮藏条件正确储存药品:如未开封的胰岛素制剂需放冰箱冷藏,但启用后的胰岛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因反复温差变化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颗粒剂开封后容易受潮,要在干燥处存放;外用膏药应密封、在阴凉处存放;眼用制剂一旦开封,极易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被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药品一旦出现发霉、有斑点或显著变色;气味或味道显著改变;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变黑或粘连;颗粒剂受潮等情况,不宜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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