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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时间: 2021年06月25日 16:0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8次

  7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指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

  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

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

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疗机构制订,并进行动态调整。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进行指导。

  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品种遴选应当以临床需求为目标,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集中谈判或招标采购,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推荐的品种。

  国家卫健委建立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对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报告。

以下是文件原文: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等。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肿瘤诊疗、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以相关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为依据,充分考虑药物临床治疗价值和可及性,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以达到治疗肿瘤、提高患者生存率、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延长患者生命的目的。

  第六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

  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

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

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疗机构制订,并进行动态调整。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和肿瘤患者的宣传教育,推广肿瘤防治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肿瘤疾病的科学认识,消除肿瘤治疗领域的误区,树立科学的治疗理念。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

文章标题: 国家卫健委发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pin/486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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