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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药的“停减”有规律

时间: 2019年09月13日 18:4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2次

  什么时候服药、什么时候停药,跟疗效关系很大。不少患者经常随意停药,造成了病情反复甚至加重,必须引起医生和药师的重视。

 可及时停用的药物

  因药物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若不是疾病本身的需要,当达到疾病治愈的疗效后,便应及时停药。所谓“及时”,主要取决于疾病的疗程。一般而言,急性疾病疗程较短,而慢性疾病疗程较长,用药时间也长一些。任何疾病的药物治疗均应有足够的疗程,才能完全消除或抑制病原微生物或致病因子,帮助和促进脏器机能的恢复,达到痊愈。因此,为避免过早停药导致病原微生物的复活与繁殖,也为避免过晚停药导致毒副反应和耐药性,疾病治愈后再用药1~2天即可停药。

可逐渐递减的药物

  有些疾病病情复杂,治愈后容易复发,如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癫痫病、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和某些慢性病等,这类疾病用药治愈后,为巩固疗效,防止复发,一般均需做一段时间的维持治疗。以胃溃疡病为例,一次治愈后立即停药,一年内复发率高达80%。故胃溃疡病治愈后,仍需服药2~4个月,甚至进行一年半载的维持治疗,方能停药。特别是抗癫痫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控制症状后不仅需做一段时间的维持治疗,而且还需用逐渐递减的方法停药,否则会加重病情。因为这些药物长期使用后已参与机体的新陈代谢,一旦突然停药,机体很难在短时间内调整过来。

可立即停用的药物

  有一些疾病,如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扁桃体炎等,这类疾病,一旦症状消失,便可立即停药。长期滥用药物不仅是一种浪费,更重要的是会给肝脏增加负担,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对一些对症治疗的药物,如疼痛使用去痛片;发热使用退烧药;失眠使用安眠药等,一般症状发作时使用,症状消失后就可不再用。

文章标题: 用药:药的“停减”有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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