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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进行时!山东启动DRG付费试点,涉及济南枣庄等10城市

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13:1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52次

28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在济南正式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首批选取省本级和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10个市开展,成为全国省级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

据悉,试点工作计划用2-3年的时间建立DRG付费和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DRG支付标准、政策、规程,培养人才队伍,把试点城市打造成DRG付费的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了解,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

患者治疗方法确定以后,医院、医生、患者、医保都可以知道要支付多少,于是医院本身的盈利模式会发生巨大变化,从过去的以销售药品和耗材为主的盈利模式,变成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提高医疗质量才能获利的模式,从而有效避免过度医疗,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启动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按照一省市一试点的原则公布了30个试点城市名单,山东为青岛市。目前,东营市、淄博市率先开展了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工作,临沂、滨州等市的部分医疗机构使用DRG对医疗质量、成本、绩效、学科建设进行评估、管理,在病案质量、分组技术等方面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下一步推动DRG付费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院内环境。

据悉,此次正式启动省级试点工作后,山东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2019年11月前,各试点城市要完成本地数据整理,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开展DRG分组维护映射,调整权重和费率等工作,并接受省专家组考核评估。

2020年1月-2021年3月为模拟运行阶段,各试点城市医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医保部门要完成按月搜集整理、分析数据,修正和完善DRG分组规范和标准的工作,并接受省专家组的督导检查。

2021年3月,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正式按照DRG启动实际付费,省医保局将启动试点工作专项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文章标题: 医改进行时!山东启动DRG付费试点,涉及济南枣庄等10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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