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agent yabovip168 > 文章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5号建议的

时间: 2021年04月17日 18:2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3次

张荣林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大灾类商业保险救助”的建议收悉,结合人社部门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围绕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精准扶贫等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发挥对困难群体的大病精准保障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立足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去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各级人社部门有序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出台机构编制划转、基金清算审计、信息系统移交及重新整合、经办管理一体、政策待遇统一等多个配套文件,实现经办资源的统一管理,今年起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21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7619万,参保率达97%以上。特别是为妥善解决困难人员参保问题,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新浪,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予以适当资助,徐州市、连云港市加大了参保资助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参保缴费全额补贴。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不断完善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近年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二、积极开展大病保险,缓解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在总结我省“太仓模式”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2605号),向全国推广太仓市大病保险做法,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21年以来,我省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2021年在全省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21年各统筹地区全部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实现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当年基金筹集中直接划拨,个人不缴费,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报销并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一般为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左右,一般在1万元至1.7万元之间,起付线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最低不低于50%,且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大病保险补偿,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3.96亿元,受益人数43.83万人,其中困难人员3.46万人。

三、以困难人员为重点,实行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政策。去年,我们会同省扶贫办、民政、财政等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采取待遇倾斜政策,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段内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各地积极落实,常州市取消了困难群体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苏州市将困难人员起付线降至3000元,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宿迁市对低收入农户实行大病补充保险,对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不设最高赔付限额,首次补偿不设起付标准,补偿比例为85%,进一步减轻了困难人员个人负担水平。

四、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衔接,增强综合保障功能。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间的衔接,强化医保信息系统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形成保障合力。各统筹地区全面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支付同步、公开透明的“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

应该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对缓解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由于自费费用较高,负担仍然较重。你们提出的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政策的建议很好,今后我们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经办衔接和服务衔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商业保险、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大程度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推动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章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5号建议的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443740.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