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应当树立理性的证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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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实践中,公诉人员应当树立理性公诉的执法理念。因为证据是司法之源,从立案开始,侦查人员就要面对证据,公诉人员审查起诉的整个阶段更是围绕证据展开,庭审中控辩焦点也往往是证据的争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但对于如何界定证据充分没有更具体的细则,所以实践中公诉人员经常就此产生分歧争议。所以,实践中,有的公诉人员以案件缺少什么证据,什么证据没有调取到为由对案件提出存疑不起诉,有的公诉人员在对案件已经形成内心确信的情况下,为了使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更加牢固,列出还可能收集到的有罪证据,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以求侦查机关穷尽所有可能收集到的有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