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不知不觉就过去了一半。在下半年里,这些与你有关的好政策、好消息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
01
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02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03
老年人打车就拨95128 年底前正式开通
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电话号码,更好地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本省份不少于5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2021年9月底前上线试运行,2021年底前正式开通使用。
04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网易,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05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低
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