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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消防车等有优先通行权 社会车辆不避让,将被罚款记分

时间: 2019年09月28日 23:2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8次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救护车,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救护车,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

  如救护车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救护车先行。

  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与救护车同车道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车让行救护车。

  同方向后车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

  阅读提示

  由于承担救护伤患者的职责,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特种车辆在道路上是享有通行优先权的。昨日有消息称,因不避让救护车,镇江一车主因此受到了处罚。

  阻碍救死扶伤的救护车,其后果可想而知。那么,扬州是否有过类似的案例?相关部门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处理?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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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首罚】

  一车主不避让救护车,被罚200元记3分

  昨日有消息称,镇江交警部门开出了该市的首张“不按规定避让救护车”罚单,当事司机被处罚200元记3分。

  据了解,当天下午当地交警部门与120急救中心一同前往一位需急救市民的所在地。当接到病人,紧急赶回医院救治的途中,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占据着东西向的中间一个车道。

  当时,急救车司机多次鸣笛示意马自达轿车让行,且马自达轿车右侧一个车道车辆较少,完全具备让行条件。然而,该车司机仍然悠哉地开在120急救车前面。

  现场随行的民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轿车违法的全过程后,加速超越轿车,并示意司机靠边停下。在相关视频资料的佐证下,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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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落地】

  交警部门:可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优先权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2年,外地就曾出现过救护车在送一名重伤者前往医院时遭遇拥堵,鲜有车辆避让导致延误救援,伤者未得到及时救治不治身亡的案例。从那以后,各地相继开出了“不按规定避让救护车”的罚单,严查此类违法行为。

  那么扬州情况如何呢?昨日记者也咨询了市交警部门。“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罚200元记3分,这是法律上的规定,毋庸置疑,我们也应当确保此类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不过警方也表示,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通过抓拍的方法比较难证明。如果采取非现场处罚,查处证据不足是一个难点。“举例来说,抓拍后驾驶员辩称自己没有看到急救车,或者没听到急救车鸣笛,这些主管因素就比较难判别了。”

  警方表示,对于需要急救的车辆,警方可以根据需要开通绿色通道,并安排路面警力疏导、指挥交通,以最大程度确保此类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最后警方提醒,如果遇到救护车,和救护车在同一水平线的车辆应该马上停车,起到阻挡后车的作用,为前方留出空间;救护车前方车辆迅速左右移动至腾出的空间里,避让救护车;如果是两车道,与救护车并行的车刹车或减速,压住后车,使前方能够腾出空来,供救护车前面的车避让。

  急救中心:恶意阻碍的很少,急救车已装备车载摄像头

  那么,扬州是否出现过因为救护车路上被阻,延误救援而导致伤者伤情进一步加重的案例呢?昨日记者也联系了市120急救中心。

  “从我们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来看,扬州驾驶员这方面的避让意识还是比较好的。”市120急救中心副主任任远告诉记者,扬州此前还没有出现过驾驶员恶意阻碍急救车,导致延误救援的案例。

  同样,急救中心车管科科长汪东健也表示,在平时工作中,驾驶员往往只需要开启警报,就城区而言,大多数私家车还是会主动避让。“不避让的也大多数是没办法避让,比如当时的现场已经出现拥堵,道路较窄没法避让等等。”

  而对于高速公路而言,由于道路条件相对宽松,更少会出现类似的情况。除此之外,汪东健告诉记者,在今年5月初,我市的急救车已经安装了摄像头,可在有需要的时候提供相关视频证据。

  “分两处,一处在车前方,用于记录车辆行驶时的情况,一处在后方,记录急救人员的工作情况。”汪东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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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您支招】

  因避让急救车而导致的违章,核实后可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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