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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应急局公开征求意见!事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时间: 2021年11月06日 09:3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4次

关于向社会征求《长沙市关于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长沙市关于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事务中心。
电子邮箱:258339622@qq.com
联系电话:0731-88666555
传真:0731-8866550
地址:长沙市人防大楼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长沙市关于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03日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1〕3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21〕1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62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优势,发挥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深化事故预防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工作目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事故预防、费率调节、便捷投保和理赔等工作机制,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率,分行业、分年度推动目标要求如下。
1.确保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应保尽保。
2.有涉爆粉尘作业、涉氯涉氨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序的工贸企业2022年参保率应不低于60%,2023年参保率应不低于80%,2024年参保率应达到100%。
3.其他行业2022年参保率应不低于20%,2023年参保率应不低于50%,2024年参保率应不低于75%。
4.各区县(市)、高新区考核基数以辖区内对应行业当年1月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注册企业名单为准。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包含公路建设、港口码头建设、航道建设、站场建设、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港口站场服务、驾培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建筑施工(包含市政工程、民用建筑、水利建设工程、高铁及民航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包含地下矿、露天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包含生产、经营、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和重点使用单位、成品油与天然气长输管线管理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包含生产、仓储、专店销售、专柜销售)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上述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负责推进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进负责非煤矿山(包含地下矿、露天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包含生产、经营、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包含生产、仓储、专店销售、专柜销售),以及有涉爆粉尘作业、涉氯涉氨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工序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三)深化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信息化建设要突出政府监管指导和市场运营服务两个方面。通过建立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对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情况实时监督管理和指导。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保险机构对参保企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充分研判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点,为政府部门监管和制定政策提供支撑,为企业开展风险自查自纠、组织安全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四)推行安责险模式。采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模式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各承保机构在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业内,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原有规定继续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保险机构的服务,保证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营,建立符合当前安全形势下的事故预防、事故救援和事故赔偿处理机制。
三、事故预防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委托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下工作:安全生产等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工作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全年事故预防费用提取比例应不低于当年保险费收入的30%,事故预防费用可由联席会议统筹部分集中使用,主要用于大型宣传、行业联防和特殊预防等工作。
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时,投保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保险机构反馈,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在下一承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应当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保险机构实现数据对接,按照用户权限进行行业、地区、险种等信息要素数据的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应当与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对接;各级各部门及投保企业可以分级查阅相关信息,网易,实现在线投保、保险状况查询、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查询等功能。参与信息共享的各主体应依法保守有关商业秘密,保证信息安全。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区县(市)、高新区应当及时公布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在财政投入、企业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同时,各级应急管理和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约束手段,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加强对企业投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属地政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落实情况和企业参保率作为市人民政府对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及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工作的具体方案并安排部署,建立日常化工作交流和联席会议机制、行业属地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分工。各区县(市)、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各保险机构要主动扛起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细致分工,厘清工作职责,以目标管理为抓手,努力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深化工作措施。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化完善本区域、本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巡查、工作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环节把是否按规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严格把关。各承保机构要发挥保险推动的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实施推动工作力度,强化推动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督促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抓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推动,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重点实施,企业、保险机构共同发力,努力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保险服务机构要与属地政府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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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沙市应急局公开征求意见!事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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