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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时间: 2021年11月05日 12:2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9次

  中新经纬10月19日电 19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表示,支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绿色产业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

  关于总体目标,《意见》提出,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紧密结合,到2025年,上海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绿色直接融资主平台作用更加凸显,绿色信贷占比明显提高,绿色金融产品业务创新更加活跃,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国际一流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对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更加有力,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腾讯,基本确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

  《意见》提出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加强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发展碳金融市场。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与联动发展,促进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各类场外和场内衍生产品创新。推动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碳金融市场建设,丰富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发展碳排放权质押、碳回购、碳基金、碳信托等碳金融业务,增强碳金融市场活力。

  支持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资本市场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重点产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支持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等建设。支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绿色产业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用,满足企业绿色低碳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推动绿色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沪集聚,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推动建立金融市场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机制。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告、绿色金融年度报告等形式,鼓励上市公司加强绿色信息披露。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推进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更多基于ESG投资理念的金融产品。提高投资人ESG投资意识,鼓励金融机构在投资流程中全面嵌入ESG评价。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业务

  优化绿色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信贷规模和占比,强化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服务支持。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和企业的正面清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保护补偿抵质押融资,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鼓励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在长三角地区研究推动绿色金融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推进区域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

  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推动绿色债券增量扩面。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绿色低碳项目。

  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投资。支持开发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ESG、碳价格相关指数,推出更多基于绿色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发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绿色项目的支持作用。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开发投资于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基金、理财、资管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绿色产业、环境保护、减排和低碳转型项目投资力度。加大碳核算结果应用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研发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创新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鼓励发展绿色产业保险、碳交易信用保证保险、碳汇损失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探索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文章标题: 上海:支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540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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