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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

时间: 2021年05月15日 16:1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9次


题: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药监局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5号源:商务部网站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31日发布日期:2021年

【字体: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

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动态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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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当前,网易,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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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

文章标题: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news/462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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