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9-06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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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18年8月22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8)。
2019年7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并注销向离职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338,349股,回购价格为32.15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5)。
2019年7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并注销向离职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338,349股,回购价格为32.15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0)。
2019年7月20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GONG YOUXIANG、阎宇、李锡明、邢杰、YONG CANG、陈恒青、蒋剑、陈进华、李进飞、周舟、党怀欣、龚珍、宋丙占、谭海滨、倪亮萍、李凤、高瑞、陆渊、刘琳、钱伟、王杰、于林芳、汪辉、袁晓斌、徐彪、闫克英、张朋利、王彩霞、李春来、张丽美、屈粒、邱实、栾锋平、刘亚景、张颖、张玉强、杨青珍、曾华熙、陶霜霜、胡姗姗、孙易木等41名激励对象离职,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 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4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8,34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8,411,627股。具体回购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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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回购注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