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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店禁止经营中药饮片,山东零售药店分级分类政策征求意见了

时间: 2019年09月20日 00:48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9次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政策来了!从山东省药品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山东连发两份针对零售药店的重磅政策,分别是《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本月30日前。

“这是继广东之后,明确二类药店不得经营中药饮片的省份。”19日一早,在浏览了一遍上述征求意见稿内容后,有连锁药店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

《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零售药店分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其中,经营范围为: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

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其中,山东禁止二类店经营中药饮片,这与之前广东省发布的办法一致。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去年11月底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类店可经营中药饮片,不过,该征求意见稿至今并未发布正式版本。

但根据商务部的部署,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因此,不少省市在加速探索药店分类分级制,山东率先发布地方“版本”。

采访中发现,业界对于执业药师比较关注,在执业药师的配比上,山东新政策提出: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同时提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在保证执业药师对处方药销售实行有效审查、确认、签字的基础上,可通过“互联网+”技术集中、远程审核处方,每20家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方执业药师,连锁门店按照分类情况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之前经济导报记者采访获悉,零售药店的日子并不好过,客流量面临挑战,随着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的落地,行业洗牌加速。

文章标题: 二类店禁止经营中药饮片,山东零售药店分级分类政策征求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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