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年检、年审工作开始了!
2019年年审的流程、所需资料和去年基本一致。
唯一变动的地方是个大大的利好消息:诚信申报单位的条件大大放宽了!缴费人数不足50人(含50人)的单位只需诚信申报2019年首月的缴费基数,有关2018年度工资总额的资料就可以免审了。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人发[1998]37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等规定,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将从1月起开展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办事步骤如下:
(在西安高新区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登陆西安高新区社保业务网,进一步了解高新区的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
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时间
2019年缴费基数申报开始时间从2019年1月年审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法定节假日及每周四除外)
为确保年审工作高效有序,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每周四不受理年审预约,周四仅处理补缴费和遗留业务(在西安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不受此时间限制,以参保地养老保险机构时间安排为准)
三、年审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在缴费基数审核工作中,对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实行诚信申报办法。
为方便参保单位,提高经办效能,缴费基数审核继续采取“网上预约申办、窗口一次办结”的经办模式。
重要提示:
1、办理2019年度养老保险年审之前,必须办结2018年核账结算工作。
2、人员续保停保、上传缴费基数、预约审核时间、查询办理结果,应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3、在职人员2019年2月1日以后非因公死亡的,若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372元,或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60%(即缴费低限)的,必须出具该职工2018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点击这里下载),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审核。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业务。
用人单位为遗属申领的时间为缴费基数公布后。
5、经审批于2019年退休的人员,应在2019年12月10日前年审并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和领取手续。
6、按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时间前往西安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年审业务,可确保当天受理;未预约的,由西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天工作量酌情受理。
四、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参保地西安各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点这里查看)
五、法规摘要(点这里查看)
六、年审步骤
第一步:准备资料
《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基数申报须填写的表格:
《陕西省__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基数申报汇总表》)。
注:
1、此表由缴费单位每年填写,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核后,退填报单位一份。
2、经办机构留存资料为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重要提示:
全陕西省上年度(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申报时,不得低于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371.65元,不得高于上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110%即18544.08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必须大于或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待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单位结账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会按照有关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自动进行调整,无需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其中,职工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核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核定已多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入参保单位的待转基金,用于冲抵次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基数介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信息系统不再做调整。
温馨提示:
※参保企业完成年审后,必须至少完成一个月的结账。才能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由系统自动调整。
《基数申报汇总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