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淄博市医疗保险特药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参保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将对全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评估。据悉,参与评估的医保特药零售服务药店需提供10项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9月23日。
据悉,全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须符合《关于 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特药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规定。
自愿承担医保特药零售服务药店,提出评估申请,应提交以下10项材料:《淄博市医疗保险定点特药零售药店申请表》;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及零售药店权属证明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下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近 三年药品年营业收入的纳税证明及年度纳税申报表;特药供应所配备的“冷链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发票、照片及相关管理措施等);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特药药品生产企业经销权的授权委托书;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零售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附营业房平面图)的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执业注册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淄博市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委托第三方对提供医保特药零售服务的药店,按照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最终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淄博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
报送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A座1107室
联系人:
魏先生:(0533)319050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 通讯员 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