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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兴安岭发布公告:这些药品,各类药店暂停销售!

时间: 2021年09月23日 11:1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1次

  当前,省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保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9月7日以来,有哈尔滨市旅居史或与哈尔滨市返(来)人员有接触史的居民,要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和单位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进入我区时要配合“两站一场”和交通卡口执行排查、检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报告或隐瞒行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居民群众举报相关人员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现金奖励。

  二、广大居民尤其是公职人员近期非必要不出区。倡导居民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倡导居民国庆节期间就地过节,并劝导亲友非必要不返回,百度,在当地过节。公职人员要带头作表率。

  三、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停诊。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含商业性活动)暂停。

  四、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监管场所等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及探视。全区托幼机构、大中小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师生实行闭环通勤。

  五、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通风消毒、人员疏导等防控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六、广大居民在取送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哈尔滨市进入我区的常温、低温货物货品、快递包裹、邮政快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表面消毒处理。

  七、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落实、不执行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场所,一律停业限期整顿,并依法依规对经营者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管控措施将视疫情发展变化随时调整。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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