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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籍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5项优惠

时间: 2019年10月03日 14:10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5次

  原标题:今年报考外省市高校 沪籍考生继续享5项优惠

本报讯(劳动报记者 郭娜)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确保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上海市教委对2019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生激活平台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文章标题: 沪籍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5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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