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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时扩大震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时间: 2021年06月12日 14:0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89次

人民网昆明5月25日电 (刘怡)5月2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就漾濞县发生6.4级地震发布《关于做好大理州漾濞县地震灾区因灾受伤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十项措施保障大理州漾濞震区医疗保障工作。其中,对于急(抢)救受伤群众必须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将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限制。

全力以赴抗震救灾。《通知》要求云南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共同做好灾后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杜绝抗震救灾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不实等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一律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做好受伤群众医疗保障服务。救治受伤群众医疗费用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受伤群众,实行先救治、后补缴补报。

临时扩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急(抢)救受伤群众必须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限制。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救治。救治受伤群众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方便受伤群众医疗费用报销。对云南省内收治受伤群众但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确保受伤群众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受伤群众因伤情需要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先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报销。

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受伤群众的救治医疗费用实施“一站式”直接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采取“先救治、后付费”等措施,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受伤群众医疗费用垫付负担,网易,并做好政策解释,纾解受伤群众就医费用报销顾虑。

做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受伤群众因治疗需要转外异地就医的,一律采取免备案,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直接结算。

保障灾区药品供应。加强对地震灾区药品采购配送行为的监管,做好价格动态监测,确保药品价格稳定、供应及时。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地震灾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有效保障灾区就医秩序稳定。坚决打击利用灾情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涉及医保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做好舆情监测。对涉及抗震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舆情,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置。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文章标题: 云南:临时扩大震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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