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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年08月13日 10:3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1次

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有效避免人员流动造成的交叉感染,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管理业务

  1.慢性病日常申报病种办理:参保人或定点医院通过电话提出慢性病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联网查询或向就诊医院核实,对经核实符合办理条件的,24小时内在医保系统开辟办理通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保人和定点医院。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适时统一补充材料。

  2.重特大疾病病种医保办理:申请重特大疾病医保的患者由其选取的重特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审核,并填写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将鉴定结果发送至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采集信息。

  3.重特大疾病处方和慢性病处方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鉴定通过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参保人员实行长处方管理,可一次性为其开8周~12周的药。

  4.转诊转院备案:由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并通过微信发送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电子备案。参保职工因同一疾病需多次转诊到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跨年度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不需要开具转诊单,市直参保人员直接将首次转诊单以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申请登记备案;县区参保人员进行电话申请登记备案。

  异地居住者备案实行电话、微信备案。

  5.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报销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在低风险地区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职工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申报待遇的,腾讯,市直参保人员请提前在“豫事办”APP实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约定时间,备齐相关资料,携带预约人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路大厅)现场取号等候办理,办理事项要与预约事项一致。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在中高风险地区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申报待遇,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延期办理。

二、离休人员及伤残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离休人员及伤残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延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联系电话:0395-3512866

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或个人公共业务办理

  所有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个人需要现场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公共业务的,市直参保人员请提前在“豫事办”APP上进行实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约定时间,备齐相关资料,携带预约人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路大厅)现场取号等候办理,办理事项要与预约事项一致。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

  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市直医保:0395-3101832

  市直医保电子邮箱:lhybdt3101832@163.com

  源汇区医保:0395-3269002

  郾城区医保:0395-6187521

  召陵区职工医保:0395-2605398

  召陵区居民医保: 0395-2601180

  舞阳县职工医保:0395-7190017

  舞阳县居民医保:0395-7158699

  临颍县职工医保:0395-8865748

  临颍县居民医保:0395-8861956

文章标题: 漯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509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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