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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育三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今年5月31日起施行

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13:0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5次

8月17日,网易,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自今年5月31日起,各地医保部门要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根据《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不含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项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按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生育医疗项目,以及因生育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具体标准将根据国家的三孩生育假期标准进行调整。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文章标题: 江西生育三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今年5月31日起施行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510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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