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agent yabovip168 > 文章正文

10月1日起抚顺市取消临时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制度

时间: 2021年09月29日 11:2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5次

  (记者 佟玲)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到我市以外的医疗机构临时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制度取消,实行自主备案制。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着力提高异地就医便利性,抚顺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据悉,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规定为:除异地安置人员外,参保人员在我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住院和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城镇职工55%,城乡居民45%。其中院前急诊抢救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治愈出院、病情稳定后需要转院或住院治疗、抢救无效死亡。除异地安置人员外,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以外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住院(含院前急诊抢救)起付标准调整为3000元/人次。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临时异地就医患者一定要先按要求进行备案,如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费垫付回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会下调10%,网易,即城镇职工为45%,城乡居民为35%。

   目前,我市参保人员临时异地就医时(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应通过抚顺智慧医保公众号或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备案,即可实现异地就医持卡即时结算。

文章标题: 10月1日起抚顺市取消临时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制度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527118.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