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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1年09月29日 12:0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7次

日前,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贵港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方案》《贵港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及《贵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贯彻落实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工作、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水平、多措并举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加大基金稽核力度促进有序就医、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等八个方面明确了贵港的具体配套政策和实施措施。

三、《实施方案》在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工作举措

《实施方案》聚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从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延续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持续加大过度保障治理等方面细化了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资助参保政策。将原有的全员定额资助贫困人口参保政策,调整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分类资助。即对特困人员、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纳入相关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

二是分类调整大病倾斜政策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认定有效期内低收入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三是分类调整医疗救助托底政策。过渡期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认定有效期内低收入对象的倾斜支付政策。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按照应计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

四是坚决治理过度保障政策。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下运行,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

四、《实施方案》在建立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方面的政策安排

文章标题: 【音频解读】关于《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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