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公 告
2021年第8号
关于召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拟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点在长沙市现代凯莱大酒店组织召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方案
(一)国家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1〕5号):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加大指导督促力度。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价格比价关系,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三)调价情况
1.调价范围:12家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脑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调整项目及幅度:共调整35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6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下调磁共振平扫等30个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4.80%。
(2)下调伽马刀治疗等16个大型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93%。
(3)下调血常规等238个检验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67%。
(4)上调急诊诊查费等6个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8.95%。
(5)上调特殊疾病护理等11个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9.63%。
(6)上调白细胞分类计数等38个低价化验类项目价格,平均每个项目增加3元。
(7)上调心内注射等11个低价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55.34%。
(四)影响分析
根据测算,12家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通过此次价格调整,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26794.45万元,上调6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增加收入34977.67万元,实际增加收入8183.22万元,占2021年12家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的0.29%。
近年来,医保部门通过实施带量采购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节省了患者医药费用支出,如2021年我省实施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平均价格下降35%,运行一个周期,腾讯,全省抗菌药物总费用下降21%,减少药品费用支出8.7亿元,12家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运行周期内抗菌药物采购金额减少1.67亿元,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价格结构和理顺比价关系提供了条件。
通过此次价格调整,12家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百元医疗收入耗材、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占比分别下降0.36%、0.91元、0.41%、0.54%,医疗技术劳务收入占比提高1.82%,基本达到了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医药费用整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目的。
二、成本调查办法和结论
2021年11月,省医疗保障局委托长沙柏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6家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2021年医疗收支情况及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成本调查。根据成本调查情况,此次价格调整涉及下调的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高于成本,上调的6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低于成本。
(一)成本调查引用的成本信息资料及政策依据
1.成本信息资料。2021年度各抽样调查医疗机构财务年报表、医疗项目收入、服务例数统计表、职工工资情况、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等。
2.政策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7号);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8号)。
(二)成本调查的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