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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妇联喊你来学法】(34)女性必须知道的维权知识

时间: 2021年07月22日 07:2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5次

【临潭县妇联喊你来学法】(34)女性必须知道的维权知识

1、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到领证甚至怀孕才选择告知,这种行为必然是不齿的。
亲密关系中,最忌讳的就是隐瞒和欺骗,这既是诚信,也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2、不离婚也可以分割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如果出现配偶偷偷转移、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不需要离婚,大家可以直接去申请法院分割,保护自己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网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发现上述行为也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哦!
3、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之前,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离婚冷静期的出现给予夫妻双方更长的反思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方冲动离婚。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应该珍视并保护自身的婚姻,而一份圆满的婚姻本身就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心灵和生活最好的保护。
4、遭受家暴,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典法加大了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而且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酌情多分财产。不过一旦遇到重婚还是家暴的话,一定要记得收集证据!
5、胎儿有继承权吗?
第十六条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自出生起就有。而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使得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继承时尚未娩出的胎儿。
6、明确界定性骚扰行为标准
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一直是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并且社会对其的关注度也很高,而在以往案例中性骚扰受害者一直存在着维权困难等问题。在本次《民法典》出台之后,明确界定了性骚扰的标准,让性骚扰受害者们有法可依。
来源/吴堡县妇女联合会
临潭县妇女联合会
主编:苏玉琴
原标题:《【临潭县妇联喊你来学法】(34)女性必须知道的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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