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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政策解

时间: 2021年09月26日 18:1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7次

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21〕56号),要求“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维权效率。”“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2021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并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立足机构改革后职责要求,在充分吸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

二、重要意义

一是传承有益经验。机构改革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别会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在打击假冒专利、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意见》对有益经验做法进行了充分吸收,确保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

二是适应形势发展。机构改革后,为适应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统一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意见》积极回应地方执法保护需求,从会商机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专业支撑、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国际交流、奖惩机制等九方面就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作出具体规定,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服务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

三、重点条文说明

(一)关于会商机制。

2021年4月,《2021-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印发,其中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作出行政解释,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为贯彻落实《推进计划》,《意见》第四条就会商机制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国家部委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邀请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分析研判全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第二款规定地方层面,省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二)关于业务支撑。

《意见》第七条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相互间的业务支撑。

第一款明确公安机关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业务支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指导查办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案件中,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违法犯罪行为人身份等问题是相关案件准确定性处理的关键。对此,第一款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款明确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信息及法律状态等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安机关的业务支撑。

一是注册商标信息及状态。2021年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指出“该系统用于公示商标注册证和优先权证明、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证明类文件的基本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商标注册号、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等条件进行检索,了解上述商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我局在商标注册证上增加二维码后,扫描商标注册证上的二维码可以链接到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查验其内容和效力。”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核实商标注册证和优先权证明、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证明类文件信息的,可以直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网址::9080/tmpu/)核实。第二款规定,对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信息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同时,考虑到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和滞后的问题,对于无法从公示系统核实或者信息存在争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行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实。在提升公安机关办案效率的同时,减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工作量,确保了注册商标信息准确。

文章标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政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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