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蒙 都市新闻记者孟剑飞)10月20日,都市新闻记者在省检察院获悉:一假药销售者处被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4月至6月期间,陈某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两次从他人处购买无药品批准文号的保健类产品,在安顺西秀区的店内销售。7月27日,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从店内查获“美国伟哥王”、“中药伟哥”、“金装伟哥”、“黄金伟哥”等,经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均系假药。
2019年3月6日,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将陈某销售假药案移送西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同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西秀区检察院决定对陈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依法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8月26日,西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未上诉,判决至今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陈某已将惩罚性赔偿金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