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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1.1类新药III期临床试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时间: 2021年05月15日 11:5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16次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组织开展国家级 1.1 类新药 III 期临床试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春华洋
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江苏神尔洋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
尔洋”)共同研制开发的治疗老年痴呆化药 1.1 类新药琥珀八氢氨吖啶片,已于
2021 年 8 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 III 期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详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长春华洋高科技有限公司及收
购江苏神尔洋高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7)、《关
于增资长春华洋高科技有限公司及收购江苏神尔洋高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7))
    目前,华洋和神尔洋已与北京博纳西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琥珀八氢
氨吖啶片 III 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委托)合同》,确定 III 期临床试验方
案,完成试验品与对照品的生产,获得伦理委员会出具的伦理批件。根据相关规
定,琥珀八氢氨吖啶片可以正式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
    琥珀八氢氨吖啶片 III 期临床试验是否成功、未来是否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上市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试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百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文章标题: 通化金马: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1.1类新药III期临床试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news/462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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