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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药品集中采购半年来 患者医疗机构药企均受益

时间: 2019年10月09日 19:4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04次

人均费用降六成 刷卡药费减7647万

厦门启动“4+7”药品集中采购半年来,患者、医疗机构、药企三方均受益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厦门是“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昨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就厦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成果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此次“4+7”药品带量采购共有25种药品中选,涉及抗癌、降血脂、降压等类药品。25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

半年来,厦门试点医疗机构积极使用25种中选药品,共计开出中选药品处方130余万张,与去年同期相比,采购金额同比下降62.37%,节省采购资金1.23亿元。厦门参保人刷卡使用相关药品人均费用下降60.25%,药品刷卡使用费用减少7647.30万元。医院和患者均从中受益。

另外,药品带量销售,回款加快,企业成本降低。从长远看,企业也是这次试点改革的受益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中选药品的及时回款,厦门先行先试,探索医保直接结算模式。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货款,由医保部门在次月15日前全额支付给配送企业,保证了中选药品回款及时、高效,周期显著缩短,回款周期由原来的2-6个月左右减少到27天。相比其他试点地区根据协议量分期预付货款的模式,不但解决了医药领域的传统三角债问题,缩短回款周期,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更是最大限度控制医保基金支付风险,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得到了供需双方的一致认可。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管,厦门打造了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实现药品采购、配送、结算、库存和使用在同一平台上一体化全流程监管。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正推进全国试点扩围工作,药品价格还将进一步下调,厦门将密切关注并按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跟进。

名词解释

“4+7”药品集中采购

它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的,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副省级城市),共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并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带量议价的工作,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文章标题: 厦门药品集中采购半年来 患者医疗机构药企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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