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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详解中选药纳入医保

时间: 2019年09月27日 08:46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83次

  “4+7”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后,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将达59%,如何确保群众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昨晚,国家医保局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大区域范围进行了详细解读,称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将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奖惩制度。

  “‘4+7’试点走出了药品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蹚出了一条招标、采购、使用、支付贯通的新路子。”谈及将“4+7”试点快速推向全国的原因,该试点办负责人表示,相关药品在试点城市形成价格“洼地”,让患者真正用上了降价药。非试点地区群众盼望扩大试点范围、早日用上质优价廉药品的呼声日益高涨。中期评估结论也认为,试点政策得到了较好验证和执行,可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稳步推向全国。

  “这次试点扩围将给相关地区群众带来两方面改革红利。”该负责人称,此次试点扩围共25个省份参加,试点扩围中选价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同时,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至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

  “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是试点扩围成败的关键。”试点办负责人透露,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奖惩制度。同时,卫生健康部门也将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试点扩围还纳入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一步扩大中选药品的覆盖范围,确保群众能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品,使改革红利落到实处。作为解决“看病贵”、“药价贵”的重要举措,“4+7”试点最初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沈阳、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进行药品带量采购,日前扩大范围到全国。

文章标题: 国家医保局详解中选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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