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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保局:将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

时间: 2021年08月23日 15:4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51次

  8月19日,记者从广西医保局获悉,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广西医疗保障局日前出台《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通知》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要严格执行两险合并实施后有关规定,随单位参加各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方面。《通知》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实现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要求,初生新生儿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并通过 “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微信或支付宝“城市服务”、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进行足额缴费后,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级医保部门要简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并积极引导新生儿取得户籍信息后主动完善身份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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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广西医保局:将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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