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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远颢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

时间: 2019年10月17日 18:0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7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1594号

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德路分店、广州市越秀区祥垚五金经营部:

本院受理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远颢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仁霆、冯春芳,原审第三人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大德路分店、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德路分店、广州市越秀区祥垚五金经营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1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民初2202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民初22025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民初22025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为:黄仁霆对广州远颢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5499元,由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77元,广州远颢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仁霆共同负担122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99元,由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77元,广州远颢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22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远颢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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