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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1年09月01日 11:3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4次

原标题: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焰先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腾讯,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799 公司简称:华纳药厂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9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1年8月26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2.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2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新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足部分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062.3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062.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申报会计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86.40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186.40万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2.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纳药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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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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