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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 2021年11月24日 20:5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5次

粤知〔202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根据《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要求,为更好引导直播电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推动该行业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供你们及有关企业参考。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27日

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引言

  为保障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直播电商行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维护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秩序,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GB/T39550-2021)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指引。

  1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1.1主播/MCN 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主播、MCN机构为平台输出的内容直接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MCN机构如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能面临自身的利益被别人侵害,更有可能面临侵权风险甚至遭遇索赔。

  MCN机构应关注直播账号权利、内容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后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问题,推动知识产权成为MCN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1.1.1 直播账号权利保护指引

  账号是直播电商平台上主播与用户的交互连接点,是一种无形资产。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论MCN机构和主播采取何种合作模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直播平台约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明确账号有关权利的归属。与此类似,MCN机构与主播缔约过程中,可以对于肖像权、姓名权(包括艺名、昵称等)、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进行详细约定。

  1.1.2 直播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MCN机构输出内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创作的过程,其本质是基于知识产权进行运作,其中可能产生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作品自完成之时依法享有著作权保护,目前法律上通常以“视听作品”的形式对直播和小视频内容进行著作权保护。

  直播内容通常会涉及以下知识产权保护:

  (1)著作权:建议MCN机构依法对自制内容著作权及时向版权登记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或采取其他积极手段(例如时间戳、云公证、云存证等方式)保存自制内容原稿,固定创作和首次发布的时间证据。

  (2)商标权:对于主播的姓名(包括艺名、昵称)、肖像,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获准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若需使用他人商标的,应依法征得权利人同意;若他人抢注主播的姓名、肖像为商标,建议及时采取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维权措施。

  (3)商业秘密:对于涉及到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建议MCN机构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比如设定访问权限、添加商业秘密水印标识、与商业秘密有接触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

  (4)地理标志:MCN机构方如需播出涉及地理标志的相关内容,建议先行获得地理标志权利人关于所播出地理标志的权利证明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承诺。

  为做好以上几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MCN机构建立完整的保护体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专职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并定期向机构负责人汇报工作进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承担以下职责:

  (a)确保直播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得到实施;

  (b)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日常直播电商活动各流程中;

  (c)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需资源的获得。

  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建立专门团队的MCN机构,可以主动寻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的帮助(如直播基地或产业园区法律顾问等)。

  1.1.3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指引

  主播及MCN机构在直播电商经营过程中,建议注意防范以下知识产权风险:

  (1)销售的产品本身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文章标题: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pin/544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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