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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调整

时间: 2019年08月20日 10:3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2次

记者8月15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年度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起付线调整为1.4万元,分段补偿比例增加5%。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调整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被保险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后,对其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减去起付线1.4万元(经民政部门依法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为7千元)后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按以下标准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低保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提高到60%、70%、80%、90%。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调整

贫困户谢爱良说:如今党的政策好,进来(住院)不要钱,诊好了结账只出部分钱。

根据省、岳阳市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医保待遇政策也作了相关调整。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调整为85%,贫困人口在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调整为80%。

文章标题: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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