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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16:4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51次

各有关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决策部署,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组建甘肃省和陕西省联盟(以下简称“甘陕联盟”),代表两省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现将《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陕联盟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1年6月8日

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为推动省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宜的药品,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市场主导、促进竞争;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政策配套、部门协同等原则,由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起,联合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代表两省医疗机构组成联盟(以下简称“甘陕联盟”),依法依规开展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执行中选结果。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回归,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联盟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二)采购药品范围

按照稳妥有序、分批推进、应采尽采的原则,2021年度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优先遴选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采购金额高、临床使用成熟、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充分等类型的化学药品,其中同通用名药品已有在国内上市的原研药或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参比制剂),本批集中带量采购暂不纳入。

(三)申报企业范围

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原则上均可申报参加,被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甘肃或陕西两省(以下简称“甘陕两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结果为“严重”及以上的企业除外。已在甘陕两省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未申报的,取消其挂网资格;未在甘陕两省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未申报的,原则上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甘陕两省药品集中采购或申请阳光挂网。

三、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采购量基数由两省自行确定,约定采购量按照不低于采购量基数的50%确定,抗菌药物和医保限制性用药等药品适度调减约定采购量比例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视情况可延长一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采购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企业应仍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此次带量采购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在采购协议期满后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四、保障措施

文章标题: 关于印发《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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