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南通市通州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挥以案示警、深化以案促改、强化案例震慑、规范行为自觉,现将6起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经查,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卫生院五总分院存在多收费等违规行为。2021年1月,医保部门根据《南通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27474.66元,百度,支付违约金27474.66元;2.信用记分1分。
案例二
经查,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多收费等违规行为。2021年1月,医保部门根据《南通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44662.60元,支付违约金44662.60元;2.信用记分1分。
案例三
经查,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多收费等违规行为。2021年1月,医保部门根据《南通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155263.37元,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2.信用记分3分。
案例四
经查,南通市通州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场分中心存在多收费等违规行为。2021年1月,医保部门根据《南通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53751.45元,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2.信用记分1分。
案例五
经查,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卫生院五窑分院存在违反物价规定收费、记账与实际项目不符、部分医保限制类药品不符合限制要求使用等违规行为。2021年1月,医保部门根据《南通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27204.60元,支付违约金27204.60元;2.信用记分5分。
案例六
经查,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平潮卫生院平南分院存在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违规行为。2021年1月,医保部门根据《南通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12057.80元,支付违约金12057.80元;2.信用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