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2021—2021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77号
HNPR—2021—0107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21—2021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9日
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2021—2021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总纲,以建成创新型湖南、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精准发力、提升总量”的总体思路,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弥补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建设科教强省、全面实现小康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092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5%。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928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85%。高校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87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8%。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66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6%。其他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1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1%。进一步优化研发经费支出比例结构,到2021年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1、建立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培植省内科技创新力量,争取国家层面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在湖南的战略布局,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湖南科技创新的支持。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任务,省级财政在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发委、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炭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各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把财政科技支出列入预算保障重点,确保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快速增长。(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强财政性科技投入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管理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的部分进行整合,不断提高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研发经费。(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发委、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增加政府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各级财政安排产业扶持和科技类的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投入。对高校、科研院所非政府资金部分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统筹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项目。各级财政要逐年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经费保障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应将新增经费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发委、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